热播剧引发著作权争议,你眼中的抄袭离法律上的剽窃有多远?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最近处于剧荒状态?没什么剧可追?
这是说法君的内心独白,也是你的吗?!
打算二刷《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了,说法君还沉浸在东荒大泽的三世情缘里,缓不过来。
毕竟,吃瓜群众(包括说法君)整个二月的状态就是等......
等...... 素素跳诛仙台!
(四海八荒发来贺电)
白浅上线以后,剧情节奏快了许多。过不了多久,后面就大结局了。
你别说,还真是一万个舍不得涌上心头!
哎,这种状态无比熟悉啊。年前追《锦绣未央》的说法君,也是沉迷于剧情,脑海里想的都是拖把鱼·碧根果·南安王殿下。
刷完电视剧,刷什么?当然是和电视剧有关的周边啦。爱看新闻的说法君,刷媒体报道是首选。这才是!一个资深剧迷的正确打开方式!
细心的说法君发现,有许多新闻报道都提到,《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惹上了“口水官司”——被质疑原著小说抄袭。
(新闻标题来源自网络)
看到这些标题,是不是觉得很熟悉?
说法君刚提过的《锦绣未央》,你们还记得吗?
前不久,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状告《锦绣未央》原著作者侵权的事情就闹得沸沸扬扬。
放下个案不说,这么多的热播影视剧原著小说受到质疑,集中爆出这些纠纷事件。就值得我们去细细探讨。
今天,值班说法君李晓东就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周俊武律师、戴着面具的神秘编剧,一起来聊聊热播剧频受争议背后的法律问题。
恩...... 视频里有什么干货呢?
大家所好奇的
大家所关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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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Wi-Fi?没有流量?
贴心的说法君把重点都给您划上了
还不来瞅瞅
嘉宾编剧:我觉得主持人这样问的话,我要分两个层面来回答。那我们有句老话叫做“千古文章一大抄”,那比如说我写一个故事,我借鉴《灰姑娘》的模式,或是《梁祝》的模式,那我有可能模仿某一个我喜欢的作者的风格,我觉得这种抄袭的话应该不算抄袭。我们今天谈的抄袭的话,是直接把别人的作品拿过来,然后复制、粘贴、PS美图一下,就变成自己的作品,我觉得这种抄袭的话我是不会去做的。
主持人李晓东:那现在这种情况好像突然就多了起来,以前也有,为什么这段时间,尤其这个IP剧这么受关注,说他们在抄袭呢?
嘉宾编剧:是因为最近几年,说实话是原创作者在市场是非常被动的,因为你做一部原创作品,可能剧本要打磨2到3年的时间,投资方跟制片方他不会给你这么多的时间去研究这个剧本,当然大家非常想高效率地完成一个作品,然后把它搬到荧幕也好还是荧屏也好,甚至是网络平台播出也好,那只要播出有点击率,大家才有一定的收获,对于资方也是这样的。
就是比如说我是一个抄袭者的话,我之前可能读了50部著作,每一部著作里面都有我个人喜欢的,那我借鉴过来,拼凑成我的东西,就好像炒菜一样,炒一盘合菜,我把它拼成一盘合菜炒上来,那制片方可能觉得,哎,这个还不错,很多粉丝也会觉得,哎,这个挺好。因为他不陌生,他看这样一类剧的话不陌生,他的接受度就会很大,所以说市场上现在很多作品去抄袭,有资方还去认可,有制片方还会去追捧,也是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
所以很多时候,编剧的抄,其实是被动的抄。
主持人李晓东:关于抄袭,到底什么样的剧作本就涉嫌抄袭呢?问一下我们一位专业的法律人士。
嘉宾周俊武律师: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抄袭这个定义,它只有剽窃。剽窃通常会认为就是实际上某个人把他人的作品或片断据为己有,这样一种行为。那么其实法律上关于剽窃或抄袭,它的定义和概念,和业界可能还有很多不太一样的地方,那我们法律上比较简单的一个认定方面就是,业界都知道了,就是叫“接触”加“实质性相似”。就是说看一部作品和另一部作品相似,有两个要素来判断:一个接触,就是说这个作品应该是之前已经公开过,无论是文字的小说,还是说影视作品,它曾经公开过,那么后一个,涉嫌抄袭的人,他应该有可能看到过,叫接触。
还有一个呢叫“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就比较复杂了,刚才讲的,就是说你可以看到,比如说我们从琼瑶、于正案里面那个分析,它从几层,我们叫金字塔形的分析,比如先从故事的框架,到人物的设置、人物关系,再到情节,再到情节的串联,一层一层去比对,那么在比对过程中,比完以后,你还要看它量有多少,就是说先要,就是说被抄的这部作品,它量有多大,放到这个,被抄袭的量有多大,再来衡量,衡量最后以后,再认定说你够不够“实质性相似”,所以说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一个过程了应该是。
主持人李晓东:就是说仅凭一些他们在网上有那个调色板对比,仅凭一些个别字句的相近或者完全相似,都不能认定他是剽窃?
嘉宾周俊武律师:不能仅仅凭这个调色板,你调色板你可以看到的就是说,它还是比较一一对应的,一些文字对应,那在很早以前,因为我做这个行业做了20几年了,那很早的,比如说小说文字的抄袭,基本上我们都割裂的,都要去比对,这一行和那一行里面你抄了多少字,用字一样。但现在呢,因为你是到了影视剧这种抄袭的话,很大程度上是情节,还有结构,故事结构,很大程度上是内容,内容的抄袭你就不可能说通过调色板比对方式能把它比出来了,因为它毕竟是孤立的,片断的方式去比对。所以调色板肯定可以作为一个,两个作品之间构成抄袭的一个证据,但不仅如此。刚才讲的。
我们都知道,《著作权法》,任何一个国家《著作权法》都规定说,它只保护内容、表现,不保护思想。但是什么情形之下它是思想,什么情形之下它是一个表达,这又是非常非常复杂的问题。
主持人李晓东:周律师,再问您,就是关于,咱们说到以前那个案子,于正败诉赔500万给琼瑶,这个案子是不是应该给很多人很大的警醒?
嘉宾周俊武律师:从这个案件看,我觉得是至少中国的整个的法律层面的这个保护编剧、保护原创的力度是一点点增加的。这是第一点,我觉得是一点加强。
第二点呢,确实也存在,刚才讲的,就是无论这种案件本身它的认定其实很困难,技术性很强。但是呢, 以我了解,以前的这种,两个作品之间侵权判决的判赔数字呢非常低,近年法院对于判决知识产权案件,当然也包括我们这个著作权案件,也包括专利商标,一点点在增大,你可以看到的,原来的几十万,甚至到几百万,我们看到的,我不是说剧本,有的专利案件,几千万都很高了,所以我们看到保护知识产权的这个环境在一点点变好。
但是,第三个就是编剧,因为以往 我们代理过很多编剧,就看到了侵权了,就算了,不管了。因为什么,因为你得要去起诉的话,确实成本非常高,要花律师费,要花诉讼费,同时这个案件,因为它的复杂性在里面,这个案子能不能胜诉还不好说,最后即便胜诉了,判决很低。但现在呢很多的编剧,包括刚才讲的,很多我们行业组织,实际上都在鼓励编剧去维权,所以这个环境呢,一点点在变好。
主持人李晓东:那作为原创剧作者,您觉得怎么样才能更大的地保护你们这些原创作者的权益呢?
嘉宾编剧:那我们一般的原创编剧就会这样,就是进行一个初期的版权保护,那再跟影视公司去接触你的这个作品,大家再去聊这个作品,那这是一种方式。
那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我们基本上是把整个完成的作品,假如说一个电影剧本的话,大概5万字上下,我们会把一个完整的作品打一个PDF,然后放上水印,这样再去跟制片方去沟通。其实就是最基础的一些东西,我们现在只能是这样做,用这种途径。
主持人李晓东:那么周律师,在保护原著作者权益方面,法律还有哪些可以做的地方?
嘉宾周俊武律师:我个人认为两点:第一个呢就是说对于原告的举证责任和认定过严了!就是说如果我要去起诉一个人,被认定构不构侵权,你很多责任要原告来举证就会非常困难了,那胜诉也非常难。
第二个也是,这么些年来,大家做这个,无论是编剧也罢,还是律师也罢,就说判决赔偿的数字仍然很低,虽然已经有进步了,但是呢还是不够高,这样呢给侵权者,给抄袭者没有应有的惩戒,这个我个人认为也是一个很大的一个问题在里面。
当然,干货还不止这些!
想看看还有什么?视频给你答案!
(策划) 王秀敏
(后期包装)宋小军
(实习剪辑) 黎意
(实习小编) 黎意 易晶晶